为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优先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讲话精神,落实《 2006 — 2020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关于人才保障的规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我国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结合社会对信息化管理人才的需求,特别是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技能水平考评体系,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推出了全国信息化岗位技能认证体系 (NIPS) 和相应的培训体系,并于2008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一、培养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具备该职业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达到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技能要求。
二、教材及培训内容
全国信息化岗位技能认证(NIPS)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教材——《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
涉及影视制作各个方面的知识,如影视编导知识和DV节目策划、DV摄像技术和灯光技术知识、非线性编辑技术和特技制作知识、视频剪辑知识、DV制作流程和规范、DV输出和光盘刻录技术等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初级:
大学专科(本科)相关专业在校生;
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数字视频策划制作中级:
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在校生;
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者。
四、报考提交的材料
2 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或学生证(未毕业)复印件、工作证明各两份。
五、认证方式及证书
认证实行全国“五统一”:即统一认证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审、统一颁证。具体工作由 NIPS 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经考试合格学员,由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颁发《NIPS资格证书》,学员证书信息可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NIPS项目管理办公室网站(www.cniic.org)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