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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基地宣传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08-5-12 20:23:4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全国信息化岗位技能水平考试(NIPS)项目

    教学基地宣传管理规定

    NIPS项目教学基地的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均需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请各教学基地在发布前以电子版或传真方式提交审核。宣传材料的范围包括:教学基地的招生简章、宣传单页、杂志、网站、报纸、软文、电视、海报、网络、招牌等所有有关NIPS项目的宣传材料。

    在拟定宣传材料中要严格遵守以下的文字表述:不能有任何文字的增减、修改或顺序的颠倒等:

    1.    项目背景表述:NIPS项目为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办,由北京君强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全国NIPS项目任务推广中心承办的权威第三方教育资格认证项目。

    2.    项目名称表述:全国信息化岗位技能水平考试(NIPS)项目。

    3.    项目授权关系表述:正确表述为“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NIPS项目授权教学基地”。

    4.    证书名称表述: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NIPS岗位技能证书》。

    5.    证书效用表述:NIPS项目是指由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示范性培训项目。参加上述培训合格者,颁发NIPS岗位技能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晋升、涨薪的重要参照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证明。

    宣传五不准

    一、不准把“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缩写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电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信产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不准在宣传时直接写“信息产业部”而省略“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必须写全称“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或“信产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不准在宣传时直接使用“信息产业部NIPS项目”。必须全称使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NIPS项目”。

    四、不准在宣传证书或认证时直接写“信息产业部岗位技能证书,必须全称使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NIPS岗位技能证书”或“信产部电子信息中心NIPS岗位技能证书”。

    五、不准误导合作关系,在宣传时体现“XX学校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合作推出NIPS项目”,或者体现“NIPS项目由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办,由XX学校承办”。

       

        对于违反上述宣传管理规定的教学基地,将取消合作资格并在项目办公室网站上声明。

     

    全国信息化岗位技能水平考试(NIPS

    项目推广中心管理办公室

    2007417

    责任编辑:admin
     


    主办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 100081

    电话:010-82783590 E-mail:cl@cniic.org